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7 11:48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21:16
法律分析:船舶优先权消灭的原因有:第一种,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一年不行使 ;第二种,船舶经*强制出售;第三种,船舶灭失;第四种,船舶转让时,船舶优先权自*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不行使消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二十九条 船舶优先权,除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外,因下列原因之一而消灭:
(一)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一年不行使 ;
(二)船舶经*强制出售;
(三)船舶灭失。
前款第(一)项的一年期限,不得中止或者中断。
第二十六条 船舶优先权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让而消灭。但是,船舶转让时,船舶优先权自*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不行使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