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7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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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7 12:14
房屋的二次交易及其相关的维修费用通常由前任房主负责缴纳。作为原始房产所有者,在他们初次购置房产期间已经向某机构支付了一定数额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护和修缮公共区域以及公用设施设备的资金)。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若仍有相应的维修基金剩余,那么它将随着房产所有权的转移而归属于新任房主,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购房人。在此种情况下,倘若原始房主并未足额缴纳以前的维修基金,他/她可与新的房主进行商议,确定接下来的维修基金补缴的责任方。对于商品住宅以及售后公有住房而言,这些物业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付、使用、管理以及监管都应遵循此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