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7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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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1 03:13
能接受
近日,国家邮政局发布了《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最大的变化之一是首次明确了“投递次数”,而且特定情况下的“送货上门”可额外收取费用。
“新国标”征求意见稿将投递方式分为:上门投递、箱递、站递以及其他方式四种方式。用户应在下单时选择其中一种投递方式,快递服务主体应按用户选择的投递方式提供投递服务。因客观因素无法按用户选择的方式投递的,快递员应与收件人协商解决。费用。
具体来说:
▷快递服务主体应对上门投递快件提供至少2次免费投递,投递宜在8:00-20:00时间段进行。2次免费投递之间应间隔8小时以上,与用户有约定的除外;
▷上门投递2次未能投交的快件,快递服务主体可与收件人约定采用延迟投递或者箱递、站递方式投递;
▷若此后收件人仍选择上门投递的,快递服务主体可收取额外费用,但应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费标准;
▷若无法联系收件人的,可根据寄件人要求对快件进行处理。
可见,“新国标”将快递投递方式的选择权最终交还给了收件人,这样即可满足部分用户对上门投递的需求。而特定情况下的“送货上门”可额外收取费用的意见其实还是比较中肯的,毕竟因个人原因无法正常收件,确实不归于快递公司的责任,并且快递员每次送货上门都要付出时间成本,不可能无休止提供免费送货上门服务,因此*免费次数、适当收取费用也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