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文身后,母亲状告文身店老板索赔,该不该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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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7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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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14:46
2021年,初中生小文去了某文身店花了1200元文身,后来文身被其母亲发现,其母亲便起诉要求文身店退还文身费用,并赔偿小文清洗文身费用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四万余元;最终经过*调解,文身店店主主动赔礼道歉,并补偿小文清洗文身费用等两万元。
文身费用该不该退?
对于这种未成年人私自去文身的情况,其监护人在得知后是完全有权要求文身店退还文身费用的。
因为未成年人由于心智尚不成熟,所以他们并不能正确认识文身对其身体和人格利益的不利影响,所以文身这种行为并不属于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的,与其智力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既然不属于可以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这个行为就是需要经过监护人追认才是有效的,所以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追认的情况下,未成年人独立实施的文身行为就是无效的,行为无效监护人当然有权要求文身店退还文身费用。
因此,在*的调解下,文身店店主主主动赔礼道歉,并补偿小文清洗文身费用等两万元。
监护人的监护责任有哪些?
(一)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受到*,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保证被监护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被监护人对财产的处理还有所欠缺,监护人可以依法对其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三)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四)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为保证被监护人健康成长,监护人必须负责其教育工作。
(五)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被监护人在外行为可以说与监护人的照顾息息相关,根据民法规定,监护人承担被监护人引起的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对监护权有争议的,可以申请指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