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损害赔偿怎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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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8 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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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5 13:18
协议离婚后无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的,要到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提起诉讼。
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副本和索要损害赔偿的证据。
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不予支持。
但是经*判决离婚后,是否能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88条第一款规定,无过错方的一方作为原告起诉过错方离婚的,必须要同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如果无过错方起诉离婚时,并未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可以视为放弃其权利,离婚后亦不可再主张。
2、如果过错方恶人先告状,起诉离婚的,无过错方在诉讼中坚持不离婚。在此情况下,因为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自然亦不会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此时,*判决双方离婚,为了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无过错方可以通过另行诉讼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三)实施家庭暴力;
实施家庭暴力,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残害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侵害行为。
(四)*、遗弃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即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
遗弃家庭成员,即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有其他重大过错”是民法典新增加的兜底条款,当一方在婚姻中存在卖淫、嫖娼、*、吸毒等过错行为,能够被*认定为“重大过错”的,则无过错方同样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不是固定的,*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通常会结合过错方的过错程度、认错态度、过错方的经济能力,以及受害方遭受损害的程度等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一般在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