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8 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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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9 16:37
碳交易市场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97年的《京都议定书》。在此之前,全球并没有碳资产这一概念,它既非商品,也无经济价值。议定书的签署改变了这一格局,规定了包括二氧化碳在内的温室气体排放需受到*,这意味着排放权和减排量额度(即所谓的“碳信用”)开始变得稀缺,从而转化为具有经济价值的资产,即碳资产。
推动碳资产发展的是《联合国气候框架公约》的100个成员国以及《京都议定书》的签署国。根据议定书的框架,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上的责任存在差异。发达国家由于高能源利用效率和优化的能源结构,采用新技术以减排,但成本高昂且挑战重重。相反,发展中国家能源效率较低,减排空间较大,成本相对较低。这种差异导致了同一减排单位在不同国家间的成本差距,为碳交易市场提供了市场基础。
由于发达国家对低碳解决方案的需求巨大,而发展中国家的供应能力也逐渐显现,这种供需关系直接催生了碳交易市场。在这个市场中,排放权成为了一种可以买卖的商品,通过交易机制,全球各国得以更有效地分配减排责任,推动全球气候治理的进程。
国际碳交易市场是一个由人为规定而形成的市场。碳市场最重要强制性规则之一的《京都议定书》规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附件一国家的量化减排指标;即在2008-2012年间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水平上平均削减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