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8 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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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4 22:20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自2005年4月1日起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这是广西地区农业机械安全管理的重要法规。该条例旨在规范和保障农业机械的安全使用,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同时确保操作人员和农田的安全。
在2012年3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正。这次修订旨在适应新的发展需求,强化安全监管措施,进一步完善相关条款,以适应现代农业机械技术的发展和变化。
条例的实施,对于规范农业机械市场秩序,提升农机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它明确了农业机械使用者、生产者、销售者和管理部门的职责,为农业机械化进程中的安全提供了坚实法律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该《条例》经2005年4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3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条例》分总则、农业机械管理、农业机械驾驶人与操作人管理、法律责任等5章49条,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