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6岁骑电动车定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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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8 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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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10:32
未满16岁骑电动车定责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和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对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骑电动车上路引发的交通事故,肇事者的监护人应对伤者负民事赔偿责任。
具体而言,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对于侵害他人造*身损害的,肇事者的监护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残疾,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如果造成死亡,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对于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应根据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进行赔偿。如果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对赔偿数额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由*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