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工资税前扣社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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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8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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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8 06:42
赔偿工资是不可以扣除社保和税费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经济补偿金是属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补偿性待遇,并不涉及到交纳个人所得税以及扣除社保的情况,具体情况下可以咨询用人单位的财务部门。
一、赔偿工资税前扣社保吗?
赔偿工资不得扣税和社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第1条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第2条规定:“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2条规定:“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二、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如何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员工取得的经济补偿金要不要交税?员工的收入是否要缴纳个税其实是有相关的标准,符合个税缴纳标准的劳动者记得不要去偷税、漏税。
我国劳动法上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相关情况,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存在异议的,则还需要对税费和社保的情况进行合法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