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8 06:07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23:48
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是对中国三十多年改革开放成就的肯定,是对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高度评价。这一认可对于优化中国的外贸环境,保障正常的出口活动具有深远影响。然而,中国在国际贸易中一直面临着反倾销调查的严峻挑战。自1979年起,欧盟对中国出口的糖精和盐类展开的首例反倾销调查以来,中国共遭受了来自34个国家和地区总计673起贸易救济措施调查,其中包括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特保措施。
在这些调查中,一些世贸组织成员国常常滥用贸易救济措施,推行贸易保护主义。他们质疑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而非实际的企业行为。他们的做法是选择一个参照国进行比较,这使得中国企业在应对反倾销调查时面临不公正待遇。他们以非市场经济标准来裁决,对中国企业实施高额关税或其他保护措施,导致中国产品在某些市场被迫退出,影响了与相关国家的贸易关系。
尽管如此,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取得了显著进步。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后,已有81个国家在2011年9月前承认了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这表明国际社会对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认可,但仍需继续努力以消除贸易壁垒,维护公平的国际贸易环境。
市场经济地位是反倾销调查确定倾销幅度时使用的一个重要概念。反倾销案发起国如果认定被调查商品的出口国为“市场经济”国家,那么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就必须根据该产品在生产国的实际成本和价格来计算其正常价格;如果认定被调查商品的出口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将引用与出口国经济 发展水平大致相当的市场经济国家(即替代国)的成本数据来计算所谓的正常价值,并进而确定倾销幅度,而不使用出口国的原始数据。如20世纪90年代,欧盟对中国的彩电反倾销,就是将新加坡作为替代国来计算我国彩电的生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