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属子公司调入集团总部工作,能够要求重新签署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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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7 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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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5 23:24
可以要求重新签署劳动合同,因为子公司和总公司具有不同的法人资格。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分析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对外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公司之间的人员调动并非在同一用人单位的不同岗位之间变动,而是在不同用人单位之间进行工作调动,系用工主体发生变更。如果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有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风险。用工主体发生变更,新的用工主体与员工形成新的劳动关系,需要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员工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终止。原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还应当按照法定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自在新单位用工之日起由新单位承担缴纳保险的责任。如果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员工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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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5 23:24
可以要求重新签署劳动合同,因为子公司和总公司具有不同的法人资格。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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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5 23:25
集团总部和下属子公司都是单独的法人,你可以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5 23:25
因为你虽然在集团工作,但你的工资及福利仍然由原公司支付,说明你还没有被调到集团,只属于借调,集团会根据你在借调期间的工作表现和能力进行评价后,会作出正式调动或返回原公司的处理。不管如何,结束劳动合同的事不能由你来决定,要处理好劳动关系也只能由集团出面处理为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