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7 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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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1:16
*专用*长240毫米,宽140毫米。
扩展资料:
*普通*,是将除商业零售以外的*一般纳税人纳入*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和管理,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同一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普通*等,俗称“一机多票”。
企业端开票系统从2005年8月份开始分别在北京市西城区,浙江省杭州市、湖州市,山东省淄博市、东营市和烟台市的部分企业进行试运行,计划从10月份开始在全国陆续推行。“一机多票”系统使用的普通*统称为“*普通*”,实行统一印制,于2005年8月1日起陆续在全国启用
*普通*的格式、字体、栏次、内容与*专用*完全一致,按*联次分为两联票和五联票两种,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为记账联,销货方用作记账凭证;第二联为*联,购货方用作记账凭证。此外为满足部分纳税人的需要,在基本联次后添加了三联的附加联次,即五联票,供企业选择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普通*—百度百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1:17
*专用*长240毫米,宽140毫米
扩展资料
一、*专用*的定义
*专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 实行*专用*是*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专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的作用。 对于*专用*通常有两种称呼,以“十万元”为例,分为:“十万元版”和“限十万元版”。其中,“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可超过人民币十万元,而“限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不得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区分。 开票时,*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2017年7月1日以后,**必须要有税号,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二、构成
*普通*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两联:*联和记账联。
三、作用
(1)*专用*是商事凭证,由于实行凭*购进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因此也是完税凭证,起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的作用。
(2) —种货物从最初生产到最终消费之间的各个环节可以用*专*连接起来,依据专用*上注明的税额,每个环节征税,每个环节扣税,让税款从上一个经营环节传递到下一个经营环节,一直到把商品或劳务供应给最终消费者,这样,各环节开具的*专用*上注明的应纳税额之和,就是该商品或劳务的整体税负。因此,体现了*普遍征收和公平税负的特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1:17
*专用*长240毫米,宽140毫米。
一、*专用*的定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二条规定:专用*,是*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是购买方支付*额并可按照*有关规定据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二、*专用*的构成
*普通*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两联:*联和记账联。
*专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
第一联:记账联,是销货方*联,是销货方的记账凭证,即是销货方作为销售货物的原始凭证,在票面上的“税额”指的是“销项税额”,“金额”指的是销售货物的“不含税金额价格”*三联是具有复写功能的,一次开具,三联的内容一致第一联是记账联(销货方用来记账);
第二联是抵扣联(购货方用来扣税);
第三联是*联(购货方用来记账);
四联:
第一联 蓝色 存根联
第二联 棕色 *联
第三联 绿色 抵扣联
第四联 黑色 记账联
各联的作用:
第一联:存根联,销货方留存备查。
第二联:*联,购货单位作付款的记账凭证。
第三联:税款抵扣联,购货方作扣税凭证。
第四联:记账联,销货方作销售的记账凭证。
其中,*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三、 *专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并在误填的专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财务专用章或*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的处理方法。
7、税务机关代开专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专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8、不得拆本使用专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1:18
专用**(在不裁边去认证的情况下)长是24CM,宽是14CM.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1:18
请问*专用*长宽各为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