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7 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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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0:32
依据建设部2009年第87号文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 1、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或虽未超过 3m 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且经专家论证(一)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 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如你所说,如果你们那地质条件好的话,不需要专项施工方案。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0:32
依据建设部2009年第87号文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 1、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或虽未超过 3m 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且经专家论证(一)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 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如你所说,如果你们那地质条件好的话,不需要专项施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