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3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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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2 07:17
在会计准则的更新中,原有的《企业会计制度》明确了两个科目:“5402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和“5405 其他业务支出”的使用说明。前者核算企业日常活动中负担的税金,如营业税、消费税等,而后者则包括除主营业务成本之外的其他销售或业务相关支出以及税费。
新准则体系引入了“6402 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用于记录除主营业务活动之外的经营活动支出,如销售材料的成本和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额。这些税费在新准则下统一归入“6403 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与之前的“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区分,更便于费用的分类和管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规定,费用现在按照功能分类,分为经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利润表结构也有所调整,不再像旧准则那样计算主营业务利润和单独列出其他业务利润,而是简化了内容,将税费与成本合并,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反映。这使得财务报告的列报更为直观,有助于用户更好地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
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和教育税附加等。三资企业此项指标只含消费税和资源税。填报此项指标时应注意,实行新税制后,会计上规定应交*不再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无论是一般纳税企业还是小规模纳税企业均应在“应交*明细表”中单独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