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融工具 | 搞懂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看这一篇文章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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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3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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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3 17:43
各位小伙伴们,大家好呀!
之前的文章,我们总结了金融资产的相关知识。
长文预警!!!本文共5500字。
本文将正式进入金融工具准则的第二个重点内容的学习,即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
我们知道,企业通过“股东爸爸”(股权融资)和“债权人爸爸”(债权融资)两种方式来筹集资金。债权人借钱给企业,企业需要按时还本付息,称之为负债;股东“借”的钱,不需要还本付息,但享有企业的剩余权益,称之为所有者权益。
然而,在金融创新的背景下,出现了介于股与债之间的金融工具,如优先股、永续债,以及企业用自家股票结算债务的模式,使得股与债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
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主要基于两点原则:是否存在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是否通过交付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结算。
如果能够无条件地避免还钱,那么是权益工具;反之,是金融负债。如果能够交付固定数量企业自身的股票用于结算,则是权益工具;否则为金融负债。
然而,现实情况远比这复杂。我们接下来会探讨这两个原则背后的复杂性。
首先,关于“我到底欠不欠你的?”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通过是否存在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来判断。如果能无条件避免,是权益工具;反之,是金融负债。这里需要区分支付本金和利息的义务,以及利息是否可累积。
支付本金的义务中,回购/赎回义务和持有方的回售权利,都意味着企业无法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而没有固定到期日或可无限期递延的债务,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无条件避免还钱,还需考虑利息支付的义务。
支付利息的义务中,强制付息义务意味着企业承担了以利息形式持续支付现金的合同义务,这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然而,如果利息无限期推迟支付,情况变得复杂,需要考虑利率跳升机制。对于利息累积机制,虽然理论上会增加还款压力,但我国准则对权益工具的分类规定较为宽松,不影响判断。
接下来,我们来看“我到底卖艺还是卖身?”这个问题。是否通过交付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结算是区分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关键。交付固定数量股票的,属于权益工具;交付可变数量股票的,属于金融负债。衍生工具的结算方式更为复杂,需要考虑其本质是现金的替代品,以及是否能避免交付资产。
本文仅简要概述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区分的原则及其背后的复杂性,并未详细探讨所有细节。如果您对某个特定案例或准则的细节感兴趣,欢迎与我讨论。
以上,本文对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进行了简要阐述,希望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两个重要概念。如果有任何不妥之处,欢迎在评论区与我分享您的见解。如需更多参考资料,请参考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