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去世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时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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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3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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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2 06:24
去世不属于工伤的情况下可以享受到的待遇是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但补助标准各地社保机构规定的都不太一样,所需要的这些费用是养老保险机构承担的。而且因为当事人已经去世,所以养老保险账户当中的个人余额,直系亲属是可以取出来的。
一、职工去世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时可以享受哪些待遇?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具体标准由各地社保部门规定。
《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职工缴纳社保后,在去世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由直系亲属取出,做为遗产进行分配。
二、工伤认定的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的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非因公去世的相关待遇是法定的,但是,这些待遇工伤保险机构和公司肯定是不承担的。如果意外事故没有导致职工去世,但意外事故也不属于工伤的话,这时候职工本人可以享受到的待遇就是,享有法定医疗期,医疗期内公司也需要发放一定数额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