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到以租代征时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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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3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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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23:29
以租代征,地方*规避审批,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看似多方获益,实则损害国家土地使用。《土地管理法》明令禁止农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出租非农业建设,除非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且因破产、兼并等特殊情形。以租代征属土地违法行为。
辨别以租代征,关键在于:
1. 土地租赁直接由用地单位或个人与村委会签订;
2. 基层*直接租用农村土地;
3. 通过*转租,用地单位或个人直接使用农村土地;
4. 村委会对外出租农村土地;
5. 村委会用农村土地进行其他非农建设。
发现此类行为,应立即举报,维护权益。
保护权益有多种途径:
1. 举报至国土资源局,依法制止和查处违法单位或个人;
2. 签订的合同因违反《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规定,依法视为无效合同,可向*提起确认之诉;
3. 向*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应受理相关案件。
以租代征损害农民权益,租金远低于合法征收补偿,地方*或个人为私利减损农民权益,应受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