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和征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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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3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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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3 18:48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征收和管理一系列税种,包括:
*
消费税
进口产品*、消费税,以及通过海关代征的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
对铁道、各大银行总行、保险公司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出口产品的退税服务
*企业的所得税,以及2002年1月1日后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企业所得税
地方和外资银行以及非银行金融企业的所得税
证券交易税(在证券交易印花税未正式征收前的替代税种)
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消费税以及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缴纳的*和消费税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车辆购置税
滞纳金、补缴税款和罚款等*税、共享税的管理
除此之外,国家税务局还负责征收其他国家税务部门明确的相关税费
扩展资料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是天津市主管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正厅级全职能局。负责天津市的国税征收、上交国库及税收*宣传工作。内设16个办公处,5个直属机构和4个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