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3 15:54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8 18:33
信用卡欠夫妻债务认定规定是如果是属于双方当事人所欠的债务,而且用于家庭的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其中一方所负的债务,并且没有用于家庭方面的共同经营和共同生活的话,就不属于共同债务。
一、信用卡欠夫妻债务认定规定是什么?
信用卡欠夫妻债务认定规定是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进行一个判断,具体的情况如下所述。
1、如果夫妻一方所欠信用卡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那么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内有偿还责任;(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上述第一条中所述的“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未举债的夫妻一方认为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证明责任。)
2、如果夫妻一方的信用卡债务发生在结婚以前,那么也是其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还款责任;【注: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3、如果夫妻之间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配和归属有约定: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的债务各自承担,那么,其中一方的卡债,【注:如果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则另一方无须承担还款责任;夫妻承担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举证责任。
附:《婚姻法》第19条第3款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4、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夫妻一方欠信用卡卡债是用于其个人开支或者从事非法活动,比如*、放高利贷等等,另一方不用承担偿还责任。
5、夫妻一方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债务,基于夫妻共同利益管理共同财产产生的,为共同债务。由债权人负责举证证明。
6、夫妻一方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生产、经营事项产生的(一般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以及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等)为共同债务。由债权人负责举证证明。
二、其他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怎样的?
夫妻一方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债务,夫妻共同消费支配的,为共同债务。由债权人负责举证证明。
夫妻一方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债务,形成夫妻共同财产的,为共同债务。由债权人负责举证证明。
在现实生活当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非常的重要的,因为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必须要将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共同的债务也是需要进行一个合理的认定的,对于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部分,首先用共同财产进行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