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 工作责任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3 15:53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18:56
根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的规定,总会计师在财务会计报告的准确性与完整性方面承担关键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负有领导责任,总会计师负有主管责任,而财务机构负责人则直接负责。如果发现财务报告存在问题,总会计师有义务与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并纠正,并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总会计师的主要主管职责包括确保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和合理性,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以及防止因违反财经法规导致的严重后果。此外,他们还需对企业的经济损失(如管理不当或决策失误)以及财务联签事项的经济损失承担责任。
总会计师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严重违法行为和内部控制缺陷需追究其工作责任,对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可能涉及法律责任。若总会计师对违规行为不作为,导致财务会计工作混乱,将面临引咎辞职。在重大经营决策中,若总会计师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或法律处理。
对于工作职责履行得当,成绩显著的总会计师,将得到企业的表彰或国资委的奖励。反之,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导致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将受到纪律处分,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此外,企业负责人、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也将一并追究,如果企业未能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或提供必要的管理权限,相关责任将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