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血缘关系的养父女能缔结婚姻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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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3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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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14:02
没有血缘关系的养父女之间是拟制血亲关系,对于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我国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
但婚姻法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亲生父*女关系的规定。
拟制血亲则是指双方本不存在血缘关系或直接的血缘关系,但因法律规定具备了亲属关系,
因收养形成的亲属关系便属于后者——在收养前,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本不存在血缘关系也不存在亲属关系,
但收养行为完成后,二者间虽无血缘关系但却产生了法律规定的父*女关系,二者间也就产生了法定的权利义务。
《婚姻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以及《婚姻法》第27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适用本法对父*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即《婚姻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但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
《婚姻法》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也应适用于养父*女之间和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女之间,
无论这种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是否解除,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