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3 09:00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15:43
现在处于过渡期,7月31日前地税的定额*都还是有效的,可以作为正规票据入账。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15:43
可以报销的 ,但得是与买的东西相对应了,买文具拿招待费的*肯定是不行的。如果对方能开具**还是优先要**。因为你们能抵扣税金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15:4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四)门票、过路(过桥)费*、定额*、客运*和二手车销售统一*继续使用。”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营改增后国税、地税*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192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26号)规定,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2016年4月30日之前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以及印有本单位名单的*,可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因此,国税监制的定额*依旧可以使用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15:44
不知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