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科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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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3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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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31 07:12
桂林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的各个科室职责如下:
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的行政业务协调、对外联络接待、会议组织、公文处理、保密及档案管理,处理*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及后勤保障和宣传报道等工作。
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养老保险、干部考核、奖惩、老干部工作、知识分子工作、职工培训及福利,以及干部档案管理和出国(境)人员政审等工作。
计划财务科:负责市政公用行业财务报表编制、信息统计、资金计划、拨付监督、资产管理,以及会计信息提供、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制定等工作。
市政科:指导和监督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管理,审批相关申请事项,参与项目前期工作和验收,处理设施投诉和内涝事宜,参与专业规划制定。
公用事业科:负责城市供水、燃气、公共交通等公用事业的管理,包括用水节水、项目审批、企业资质审查,以及公用事业规划制定等工作。
工程建设科:负责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包括建设指导、行业管理、资质审查、招投标、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等。
规划技术科:制定科技发展战略,审查项目前期工作,组织科研项目、技术开发和成果鉴定,参与项目规划和资金筹集等工作。
法规科:负责国家和自治区法规的宣传、贯彻,制定本行业法规,提供法律咨询和行业协会工作,参与价格和收费标准管理。
标准化科:落实国家技术规范和服务标准,监督安全生产,指导企事业单位市场开发,研究信息网络规划和技术应用。
*办公室:负责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党员管理、纪检监察、换届选举、干部教育、思想*工作和社会综合治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