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紫线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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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3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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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天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第119号令,发布了《城市紫线管理办法》,于2003年11月15日通过建设部常务会议,并于2004年2月1日起实施。这部办法的主要目标是加强对城市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依据《城市规划法》、《文物保护法》以及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制定。
城市紫线指的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级及以上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街区的保护范围界限,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紫线管理包括划定紫线和对紫线内建设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在城市规划过程中,必须划定紫线以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由市政府在编制保护规划时划定,其他城市则在编制总体规划时划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或本地区的紫线管理负有责任,市民和单位有权利了解紫线范围和保护规划,可提出意见并监督保护执行情况。
划定紫线时,需遵循清晰的保护原则,如保护核心地段风貌完整性,历史建筑包括本身和风貌协调区。编制保护规划需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通过专家论证。保护规划一旦批准,除非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调整。城市紫线内禁止进行大量拆除、改建等可能破坏历史文化遗存的活动。
任何在紫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经过市、县城乡规划部门的审查和公示。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处罚,包括行政处分甚至刑事责任。《城市紫线管理办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