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3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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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10:28
在被处罚人申请行政复议的过程中,行政处罚决定是不停止执行的,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据法律规定执行。被处罚人申请行政复议时,要以行政处罚通知书上标注的时间和地点为准。一、被处罚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停止执行处罚决定吗?
被处罚人申请行政复议的,一般不停止执行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被处罚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流程是什么?
第一,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
第二,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
第三,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
第四,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
第五,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
三、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综上所述,法律没有规定过行政处罚,相对人提起行政复议之后,就必须停止执行行政处罚,事实上,申请行政复议也不代表一定可以撤销行政处罚决定,有充分证据证明行政处罚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才可以变更或者撤销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