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产假女职工可以休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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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3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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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5 01:10
产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可延长为158天至180天。
法律规定: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法律依据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