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他人自首并取得谅解的,会被判实刑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3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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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05:06
取保候审是在刑罚当中一个较为轻松的一种惩罚类型,所以很多人都会希望在犯罪之后进行这样的惩罚,刑事拘留在相应的条件下是可以转化为取保候审的。
网友咨询:
我故意伤害,轻伤一级,还有自首,也赔偿了对方,得到了谅解,现在取保候审,请问*怎么判?
天津津辉律师事务所刘汝冰律师解答:
你好,受害者应当要求派出所做伤情鉴定,如果受害者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构成的故意伤害罪,量刑起点是是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是一般赔偿了受害人之后并取得取得受害人谅解才能获得批准。
刘汝冰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什么情况会被变更撤销
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1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12、*机关提请逮捕以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