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3 14:32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18:33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正文,详细规定了铁路运输部门与各类法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的各个环节。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制定,明确了铁路货物运输的定义,仅限于铁道部公布的营业运输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法人之间的合同,包括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等,个体经营户和个人参照执行,军事运输、国际联运等特殊情况则有特殊规定。
第二章,合同签订中,大宗物资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签订长期合同,整车货物按月度签订,零担货物和集装箱以运单为合同。合同成立需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同时提供货物运单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第三章,合同履行中,托运人需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包装并提供相关证件,承运人则需提供适用车辆、组织装卸并保证货物完整。收货人则需按时支付运费,领取货物并按要求处理货物。
违约责任部分,对双方的义务和违约情况有明确的赔偿规定,如货物损失、延误运输等都有明确的处理方式。
第十六章,强调了合同的变更与解除,需双方同意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遇到不可抗力等情况,双方有特定的免责条款。
最后,附则明确了细则的解释权和施行日期。这份细则为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执行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保障。
【法规名称】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