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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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3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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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8 04:17
滨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构设置旨在构建高效、协调的城市管理框架,确保市容环境整洁有序,维护公共安全与秩序。具体设置如下: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协调、文秘、档案管理、会议组织、信息督办、保密与后勤事务管理,以及思想*、精神文明建设、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等管理工作,同时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与机关财务管理。
法制监督科:负责全局组织人事、群团、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管理,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与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人事教育科:职能与法制监督科相似,主要负责全局组织人事、群团、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管理,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与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
市容环境管理科:参与市容环境规划编制,指导全市市容管理工作,负责宣传、监督、检查市容环境治理,制定管理目标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环境艺术工作,审批园林绿地使用、专营企业资质管理,以及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户外广告设置等审批。
城市管理治安办公室:协调和处理阻碍或暴力阻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行为,配合执法队伍活动。
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具体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以行政执法局名义执行处罚。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市区环境卫生管理及相关生产,范围覆盖从渤海18路至渤海5路,南至南外环,北至北外环。
路灯管理处:负责城区内渤海五路以西、渤海十八路以东,南北到外环的公用道路、广场等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园林绿化管理处:负责城区园林绿化规划、设计管理、审批工作,审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绿化指标与规划方案,实施“绿色管线、绿色图章”制度,确保城市绿化与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