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3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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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04:31
襄阳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第二章明确了建筑垃圾的处置许可制度。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确保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处置建筑垃圾,以维护城市环境整洁和安全。建设单位申请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件时,需满足以下条件: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文件;具备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及相关资料;与取得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许可证的运输单位签订运输处置合同;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程序规定,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之前向工程所在地城区、开发区(风景区)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城市管理部门需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并颁发行政许可证件;如材料不齐全,应告知申请人补充完善。若城市管理部门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将由市城市管理部门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任何人不得非法转让建筑垃圾处置的相关许可证件。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在建设工程概算、预算中,应专门列支建筑垃圾处置费用。在工程招投标或直接发包时,招标文件或承发包合同中应明确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对建筑垃圾管理的具体要求和相关措施,以确保建筑垃圾得到有效管理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