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木兰"东市买骏马,西市买鞍鞯"的钱有人给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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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3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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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4 05:10
不给报销。
这个涉及到中国古代兵役制度的问题,花木兰的传说源自北朝,北朝的兵役制度是府兵制,简单的说,府兵制的兵员是兵农合一,平时为农,战时为兵,自己准备兵器辎重粮食,它以均田制的实行为经济基础,后来均田制被破坏了,府兵制也就逐渐过度到募兵制了,在募兵制下,是职业兵,国际提供武器粮食。所以说府兵制下这些钱都是自己出的。关于府兵制的具体介绍如下:
府兵制
府兵制源于西魏,府兵泛指军府之兵。初创时,基本上采取鲜卑人当兵、汉人务农的*。一人当兵,全家编入军籍,成为军户,不属于州县管理。隋朝初年,隋文帝诏令府兵及全家都归入州县户籍,只有府兵本人由军府统领。
中国古代兵制。该制度最重要的特点是兵农合一。府兵平时为耕种土地的农民,农隙训练,战时从军打仗。府兵参战武器和马匹自备。全国都有负责府兵选拔训练的折冲府。由西魏权臣宇文泰建于大统年间,历北周、隋至唐初期而日趋完备,唐玄宗天宝年间停废,历时约200年。府兵本泛指军府之兵。西魏大统十六年(550)前 ,建立起八柱国(大将军)、十二大将军、二十四开府(又称二十四军)的专门的府兵组织系统。八柱国的设置乃模仿鲜卑拓跋部的八部制度,其中宇文泰实为全军统帅,魏宗室元欣仅挂虚名,实际分统府兵的只有六柱国,所统兵士也改从各自主将之姓,这就给府兵制涂上了一层鲜卑部落兵制的色彩。府兵具有*禁卫军性质。一人充当府兵,全家即编入军籍,不属州县。这种军民异籍的制度直到隋代才改变为兵农合一,但府兵本身归军府统领的组织系统不变。隋代军府有内府 、外府 ( 也就是内军、外军 ) 之分 。 唐贞观十年(636)外府更号 折冲府,内府更号中郎将府 。折冲府置折冲都尉 、左右果毅都尉 、别将( 后置) ,作为府一级的将领。隋代领府兵的有翊卫(左右卫所改)、骁卫(备身府所改)、武卫 、屯卫(领军府所改)、御卫(加置 )、候卫(武侯府所改),各分左右,共十二卫。内府卫士取二品至五品官的子孙充当,外府卫士取六品以下官的子孙及白丁无职役者。在此范围内,征发原则是先富后贫,先强后弱,先多丁后少丁。府兵虽然包括官僚子弟和一般地主,但仍以均田农民为主体。府兵制创立以后,规定三年一拣点以补充缺额(玄宗时改为六年),其服役期限为21~59岁(玄宗时曾有缩减)。服役期间,府兵本身免除课役,但军资、衣装 、轻武器(弓箭、横刀)和上番赴役途中的粮食,均须自备 。每一火(一火10人)还得共备供运输的马 6 匹(或用驴),即所谓“六驮马”。自备资装对于农民是沉重的负担。
军府所在有地团,兵士不能随便迁徙出界;平时务农 ,农闲练武,有事出征,其主要任务是番上宿卫和征防。番上宿卫,即轮流到京师宿卫,由十二卫将军分领。出兵征防则由朝廷命将统率,调遣时必须持兵部所下鱼符,经州刺史和折冲府将领勘合后,才得发兵。战争结束则兵散于府,将归于朝。这样,将帅就不能拥兵自重。
注:具体介绍选自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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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4 05:10
是自己出的,没有报销。
《木兰辞》写于南北朝时代,当时实行的应该是形成于北魏的府兵制,该制度最重要的特点是兵农合一。府兵平时为耕种土地的农民,农隙训练,战时从军打仗。府兵参战武器和马匹自备。~
http://www.tushucheng.com/read/zhongguotongshi/36743.html
http://ke.baidu.com/view/81664.html?tp=0_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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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4 05:11
经过查阅,花木兰所在的是南北朝时期,那时候普遍实施的是创于北魏的“府兵制”。比较早的时候,多是鲜卑族人当兵,汉人务农,这些鲜卑人就是府兵的雏形。他们平时也从事生产,战时自备武器装备从军,战罢回乡从事生产。这样的身份是世袭的,除非有专门的官府批准,否则世代从军,其实际地位低于平民。所以,花木兰的情况是没人给他报销的,钱要自己掏腰包的。
这类情况也可以对照一下早期的沙皇*对待哥萨克的*。哥萨克们也是平时务农或者放牧,或从事其他生产,但是到了合适年龄就必须自备马匹、武器从军,而且有专门人员负责检查他们的武器装备情况。服完指定兵役后,遇到特殊情况,哥萨克们还要服从紧急征召上战场。
可以说,府兵制是百姓生产力水平相对较高、生活相对富足的情况下才可能产生和维持的制度,比如南北朝的军户,又好比多为中农甚至是富农的哥萨克。否则,生产被破坏的百姓,是无法负担起“自备武器装备”的。
参考资料:http://ke.baidu.com/view/81664.html?tp=0_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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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4 05:11
自筹,没人报销。
当时的兵役制度是府兵制度,它是一种全民的登记兵役制度,这也是我国长期以来各朝普遍采用的兵役制度。平时从国家在册的登记农户中,(即领有份地的国家自由农)登记成年的人口丁数,遇到战争时,根据情况的不同,征调在册的成年人丁,集中训练,以乡村为基础编入军队,称为行伍。出征远方或者防御家乡,战争结束,解散回家,各回各村。
花木兰的父亲就是在征调的名单中,所以代父出征。
这种兵役制度,装备自备,口粮自带,由于是出征作战,一般时间不会很长,所以一般农民是可以负担的,另外,一个农民一生中可能会被征调多次,所以装备自备,很大程度上是一辈子用得上的。
另外古代战争中战利品也是很丰盛的,那是很少有战利品充公的说法,所以有以之为业的亡命徒。
参考资料《中国古代赋役制度史》
十五楼说的不完全对,分军户和民户是明代的事情了,这个*主要是为了保证军人的世袭制,保证军队战斗力,也有不*扰平常民家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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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4 05:12
花木兰所在的是南北朝时期,那时候普遍实施的是创于北魏的“府兵制”。比较早的时候,多是鲜卑族人当兵,汉人务农,这些鲜卑人就是府兵的雏形。他们平时也从事生产,战时自备武器装备从军,战罢回乡从事生产。这样的身份是世袭的,除非有专门的官府批准,否则世代从军,其实际地位低于平民。所以,花木兰的情况是没人给他报销的,钱要自己掏腰包的。
这类情况也可以对照一下早期的沙皇*对待哥萨克的*。哥萨克们也是平时务农或者放牧,或从事其他生产,但是到了合适年龄就必须自备马匹、武器从军,而且有专门人员负责检查他们的武器装备情况。服完指定兵役后,遇到特殊情况,哥萨克们还要服从紧急征召上战场。
可以说,府兵制是百姓生产力水平相对较高、生活相对富足的情况下才可能产生和维持的制度,比如南北朝的军户,又好比多为中农甚至是富农的哥萨克。否则,生产被破坏的百姓,是无法负担起“自备武器装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