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2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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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21:21
孙子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也即正常情形下,若是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老人的遗产,孙子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若孙子的父亲死亡,那么可以代位继承属于父亲的那部分遗产。
一、孙子为第几顺序继承人?
孙子既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也不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法定继承人比例
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民法典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3、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1)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2)不尽扶养义务;
(3)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孙子不属于法定的顺位继承人,但是若父亲死亡,那么可以发生代位继承,或者是转继承的法律效果。此外,若是祖父母在世期间,直接订立了遗嘱,并且在此遗嘱之中,明确约定了孙子可以继承的遗产份额,那么此时孙子也是有遗产继承的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