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3 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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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05:17
在司法制度中,陪审制与参审制是两种不同的形式。陪审制强调陪审员在事实认定中的主导地位,例如在德国,所有刑事案件中,市民选出的参审员(任期5年)与职业法官共同参与,对案件的有罪无罪和量刑进行决定。法国的重罪院采用的是类似陪审制的参审制,由9名陪审员(控诉审时为12名)和3名职业法官组成,共同审理案件。
在意大利,对于重大犯罪,6名参审员(任期3个月)与2名职业法官合作,对被告的罪行和量刑作出判断。中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实质上也是参审制,人民陪审员参与基层和中级*的民事和刑事案件审判,具有一定的决策权力。
日本的裁判员制度从2009年起实施,对于符合条件的重大刑事案件,由6名市民选出的裁判员和3名职业法官组成合议庭,负责事实认定和量刑。尽管在形式上接近参审制,但裁判员制度的一个关键区别在于,裁判员并非任期制,而是针对每起案件单独选任,这与参审制的长期任职有所不同。
陪审制是指从一般市民中随机选出若干名陪审员,委派其参与刑事诉讼或民事诉讼的审理,并独立于法官作出事实认定以及决定法律适用的司法制度。陪审员的人数通常为6至12名,其整体称为“陪审团”。陪审团在刑事案件中通常会就被告人的有罪或无罪做出判断,而在民事诉讼中则通常会就被告有无责任或损害赔偿金额等做出判断。目前,陪审制主要存在于美国、英国、香港等为主的普通法(又称“英美法”)国家及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