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2 22:39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9 14:15
根据法律规定借条是需要担保人签字,当然了,如果担保人是单位的话,应当是该单位的公章或者是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签名的。这是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692条所作出的明文规定。
一、根据法律规定借条用不用担保人签字?
借条担保人必需要签字的,假如担保人是单位的,则应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借款担保人与出借人建立担保合同联系,假如担保人不在担保合同上签字或在贷款合同中的担保人处签字,则担保人与出借人世不建立担保合同联系,也就不存在担保责任了。
二、担保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 【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四条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在我们国家借条是属于证明双方当事人存在借款事实的一项凭证。当然了,可能在进行民间借贷的时候,是存在着保证人的,保证人需要在借条上签字,这样可以增加其法律效力,发生纠纷,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9 14:13
根据法律规定借条是需要担保人签字,当然了,如果担保人是单位的话,应当是该单位的公章或者是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签名的。这是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692条所作出的明文规定。
一、根据法律规定借条用不用担保人签字?
借条担保人必需要签字的,假如担保人是单位的,则应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借款担保人与出借人建立担保合同联系,假如担保人不在担保合同上签字或在贷款合同中的担保人处签字,则担保人与出借人世不建立担保合同联系,也就不存在担保责任了。
二、担保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 【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四条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在我们国家借条是属于证明双方当事人存在借款事实的一项凭证。当然了,可能在进行民间借贷的时候,是存在着保证人的,保证人需要在借条上签字,这样可以增加其法律效力,发生纠纷,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