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2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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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6 20:08
由作出决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主管来审批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如果劳动者已经和其他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这种情况想要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是不允许的,因为一但劳动合同签订,那么就必须给劳动者购买社保,而签了两个公司的劳动合同,不可能拥有两份劳动社保,所以其中有一个肯定是不能够给劳动者购买,那么就会让公司处于被动违法的境地。一、已经签过劳动合同如何辞退?
(1)由解除决定人(单位主管、劳动者)递交解除申请书;
(2)人事部门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并报主管审批;
(3)通知所在部门及职工办理工作交接并交回工具设备等;
(4)有关部门与职工办理结算工资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等;
(5)职工在结算工资和发放经济补偿的财务手续签字领取;
(6)给职工办理党、团、工会组织关系和档案等转移手续;
(7)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转移单和公积金转移手续等事项;
(8)给职工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二、公司可以辞退职工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辞退赔偿金该怎么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因此,如果劳动者在已经和其他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又在公司想签订一份新的劳动合同,劳动单位发现了是可以直接辞退劳动者的,因为这个它会涉及到对用人单位权益的侵害,因为只要用人单位不能够给劳动者购买社保,就表明用人单位会被动违法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