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应如何承担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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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2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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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03:22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其债权债务的承担主体为总公司。
首先,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其次,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