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财务挪用公款二十万元左右是怎么量刑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2 23:57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3 10: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挪用*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具体规定,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挪用*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
挪用*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归个人使用。
第二条 对挪用*罪,应区分三种不同情况予以认定:
(一)挪用*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罪。
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二)挪用*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挪用*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的数额。
另外根据该司法解释第三条之规定:挪用*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情节严重”,是指挪用*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因挪用*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
“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挪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各高级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因此,20万算是“数额特别巨大”“情结特别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