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写男方拥有抚养权,女方不用支付抚养费,男方能反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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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3 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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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5 14:56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夫妻为了尽快摆脱一段痛苦的婚姻或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会选择在离婚时同意对方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是,随着孩子的成长,发现自己一个人抚养孩子越来越难,能反悔吗?
网友询问:
离婚协议中写男方拥有抚养权,女方不用支付抚养费,男方能反悔吗?
山东君辰律师事务所程巧金律师解答:
如果在离婚时,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不要抚养费的话,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反悔的,但是,有特殊情况除外,比如孩子生病上学、支付子女医疗费等等特殊情况的,是可以向*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子女抚养费的。
父母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子女由父亲吴某直接抚养,女儿的相关抚养费用全部由吴某自行承担,离婚协议系涉人身性质的协议,其中关于抚养费的约定是孩子父亲与母亲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父母双方都应当依约履行义务。
山东君辰律师事务所程巧金律师解析:
关于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等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但判断未抚养子女一方是否应支付抚养费,前提应为子女“必要时”。
在审理抚养费案件时,以充分保障未成年子女利益为出发点,但同时为了遏制法定代理人恶意利用子女的该项权利,在审理此类案件的时候审查会比较严格。由于孩子未发生涉及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重大开支,这种索要抚养费的情形不仅有违诚实信用,也于法无据、不合情理。
离婚协议是一种有关身份关系的特殊协议,夫妻双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程巧金律师简介
青春无悔着戎装,华丽转身披律袍,全力以赴,做一个有温度的法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