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商标侵权商品如何移交?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2 19:34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7 18:34
销售商标侵权商品通过工作人员移交给*,当然了,这个相关的商品的话也不是由*来接受,而是由国家来没收,对于已经存在着侵权的产品会进行一个妥当的处理,还有就是刑法当中的一些规定,也需要对侵权责任来进行一个处罚。
一、销售商标侵权商品如何移交?销售商标侵权商品通过工作人员移交给*,《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和著作权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营利为目的,
3、犯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而进行销售的行为。
例如销售明知是盗版的文字作品、音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之规定,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巨大。
二、处理方式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1)责令停止侵权
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处以罚款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日常生活当中我们所看到的一些驰名商标的话,都是我们进行购买一些商品的判断标准,所以有些人利用这些驰名商标来导致公众的混淆意图,使他们购买自己的商品,所以这就是一种侵权方面的行为,必须要严厉的来进行责任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