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说没钱给抚养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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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2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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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9 05:39
女方说没钱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到法院起诉,到法院起诉之前自己要先确认清楚一个问题,那就是女方如果真的没有能力去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起诉也解决不了问题。如果对方有能力,只是不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起诉才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一、女方说没钱给抚养费怎么办?
女方说没钱给抚养费的话可以到法院起诉,但自己也确认女方真的是没有支付能力的话,可以等到女方有支付能力的时候再要抚养费。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其实主要分为了三种,就包括一次性给付、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具体选择哪种方式支付抚养费,可以由离婚夫妻充分协商之后确定。自然,然后随着客观情形发生了改变,如果需要增加或者减少抚养费也是允许的
有钱没钱不能单凭女方的一面之词,而且夫妻生活这么长时间也应该清楚女方的收入能力,确实有些家庭主妇在离婚以后,短时间之内没有找到工作,可能连自己的食住行都成问题,如果这种时候让当事人再去给孩子支付抚养费也确实很难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