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化规划中哪些环节需要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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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2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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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5:51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规定了城市绿化规划和建设的详细内容。
第八条,城市人民政府需联合城市规划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中,以确保规划的全面性和合理性。
第九条,绿化规划需根据城市发展需求,合理分配绿地面积,确保与城市人口和面积相适应,具体指标由国务院城市建设部门根据城市性质、规模和自然条件制定。
第十条,规划应充分利用自然和人文资源,如地形、地貌、水体和历史文化遗址,以方便群众为原则,设立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等。
第十一条,绿化工程设计需由合格设计单位承担,附属绿化工程方案审批时,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需参与审查。公共绿地等重要区域的设计方案需经过审批才能实施。
第十二条,设计需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展现地方特色,以植物造景为主,选用适应当地条件的植物和景观元素。
第十三条,针对不同类型的防护绿地,需因地制宜进行规划,各相关单位负责本单位管界内的绿化建设。
第十四条,单位附属绿地由单位自行负责,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指导。
第十五条,生产绿地如苗圃、草圃等建设需适应城市绿化需求。
第十六条,绿化工程的施工需由合格单位承担,竣工后需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第十七条,新建、扩建等项目在建设初期就要考虑绿化,绿化建设投资需包含在基本建设投资中,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绿化任务。
以上条款共同确保了城市绿化规划的科学性和实施的规范性。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5:54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规定了城市绿化规划和建设的详细内容。
第八条,城市人民政府需联合城市规划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中,以确保规划的全面性和合理性。
第九条,绿化规划需根据城市发展需求,合理分配绿地面积,确保与城市人口和面积相适应,具体指标由国务院城市建设部门根据城市性质、规模和自然条件制定。
第十条,规划应充分利用自然和人文资源,如地形、地貌、水体和历史文化遗址,以方便群众为原则,设立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等。
第十一条,绿化工程设计需由合格设计单位承担,附属绿化工程方案审批时,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需参与审查。公共绿地等重要区域的设计方案需经过审批才能实施。
第十二条,设计需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展现地方特色,以植物造景为主,选用适应当地条件的植物和景观元素。
第十三条,针对不同类型的防护绿地,需因地制宜进行规划,各相关单位负责本单位管界内的绿化建设。
第十四条,单位附属绿地由单位自行负责,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指导。
第十五条,生产绿地如苗圃、草圃等建设需适应城市绿化需求。
第十六条,绿化工程的施工需由合格单位承担,竣工后需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第十七条,新建、扩建等项目在建设初期就要考虑绿化,绿化建设投资需包含在基本建设投资中,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绿化任务。
以上条款共同确保了城市绿化规划的科学性和实施的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