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2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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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6 17:42
根据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外商或其代理人需遵循特定步骤进行登记管理。
第九条,对于未曾在中国登记(除农药外)的化学品出口,需提交化学品首次进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试验样品。农药首次销售的登记则参照《农药登记规定》。国家环保局审批后,对符合标准的化学品发放进口许可的《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
第十条,对于存在不确定性或危险性的化学品,可能发放临时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未取得相应登记的化学品不得进口。
第十一至十三条强调了登记的有效期管理,以及每次出口或进口列入《名录》的工业化学品或农药时,需要再次申请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并获得相关证书和通知单。出口申请需经进口国主管部门同意,未获许可的化学品将不得出口。
第十四和十五条描述了各类登记证的颜色标识和通知单的使用流程,以及国家环保局对资料保密的承诺。
第十六条规定了申请审查的期限,首次进口登记不超过180天,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不超过30天。在审批过程中,环保局有权要求补充资料。
最后,所有相关表格和证件由国家环保局统一监制。
(1994年3月16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海关总署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6 17:50
根据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外商或其代理人需遵循特定步骤进行登记管理。
第九条,对于未曾在中国登记(除农药外)的化学品出口,需提交化学品首次进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试验样品。农药首次销售的登记则参照《农药登记规定》。国家环保局审批后,对符合标准的化学品发放进口许可的《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
第十条,对于存在不确定性或危险性的化学品,可能发放临时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未取得相应登记的化学品不得进口。
第十一至十三条强调了登记的有效期管理,以及每次出口或进口列入《名录》的工业化学品或农药时,需要再次申请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并获得相关证书和通知单。出口申请需经进口国主管部门同意,未获许可的化学品将不得出口。
第十四和十五条描述了各类登记证的颜色标识和通知单的使用流程,以及国家环保局对资料保密的承诺。
第十六条规定了申请审查的期限,首次进口登记不超过180天,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不超过30天。在审批过程中,环保局有权要求补充资料。
最后,所有相关表格和证件由国家环保局统一监制。
(1994年3月16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海关总署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