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2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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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9 20:2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了重要的法律文件——治安管理处罚法,这一决定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上作出,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以第38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法律实践的需要,这部法律在2012年10月26日迎来了重要的修订。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了修正,这一修改决定同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以第67号主席令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此次修正案是对原有法规的有力补充,旨在适应社会发展的新需求,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治安管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和谐。它体现了我国法律的不断完善和法治的进步。
总的来说,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不断修订和完善,体现了国家对公民权益的保障和对社会秩序的严谨把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经2005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2005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公布;根据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修正。《治安管理处罚法》分总则、处罚的种类和适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等6章119条,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1986年9月5日公布、1994年5月12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