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证罪与包庇罪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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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3 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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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19:21
关于伪证罪与包庇罪之间的异同,主要存在以下几点主要区别:
第一,犯罪主体各不相同。
首先,包庇罪的主体划定相对较为宽泛,既包括自然人,亦包括法人组织;
而另一方面,伪证罪作为一种专门针对刑事诉讼领域中特定人员的犯罪,其规定了唯一的犯罪主体,即仅限于在司法程序中所发挥关键作用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及翻译人等特殊群体。
其次,就犯罪时间而言,虽然包庇罪的行为实施可涵盖从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直至被判刑等整个过程,但在该过程中未被刑事拘留或羁押的情况下实施的协助藏匿行为,仍可认定为包庇罪;
反观伪证罪,其行为成立条件严苛得多,只允许在*作出正式判决前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司法环节内进行,这是两者在适用上的显著差异之一。
最后,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也存在着巨大差别。
包庇罪通常表现在为犯罪分子提供躲避场所、资助金钱乃至协助逃逸等方面;
然而,伪证罪不仅局限于单纯地提供虚假的证据材料,更进一步要求这些材料必须对案件的发展具有重大影响,进而对司法公正产生实质性威胁,这种情形才会构成伪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