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制度》实施范围有关问题规定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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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3 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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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8 14:03
自《企业会计制度》发布以来,我们收到了来自相关部门和企业的询问,询问是否可以提前实施该制度。对此,我们经过研究,明确了《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范围,具体如下:
首先,根据财政部财会〔2000〕25号文件,《企业会计制度》自2001年1月1日起,初始阶段仅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试行。我们鼓励非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也尽早采用,以提升会计信息的整体质量。
其次,对于国有企业的先行实施,需要经过企业的申请,并经同级财政部门的审批,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在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中,*公司应尽可能采用一致的会计*。如果集团母公司已经实施了《企业会计制度》,应要求其子公司也同步执行;反之,如果子公司未采用,需在合并报表中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调整子公司的会计数据,并据此编制报表。
如果出现母公司的子公司中有部分已实施《企业会计制度》,而母公司尚未实施的情况,母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执行该制度(如需财政部门批准,需事先获得批准)。但在对外提供合并会计报表时,集团内的会计*需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