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开庭前准备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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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3 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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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1 18:38
离婚官司开庭前准备身份证、离婚诉讼状、财产证明和感情破裂证据等材料。其中离婚诉讼状是原告准备的,作为被告,要准备的是离婚诉讼答辩词。在诉讼状中,原告写清离婚的请求,并用事实来说明双方感情破裂,提供的材料最好都是原件。
一、离婚官司开庭前准备哪些材料?1、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开具判决生效单。
2、其他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二、离婚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以上所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3、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应当进行 调解,调解不成时,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夫妻一方因为离婚起诉到*,在庭审之前,要准备好各自材料。诉讼状是比较重要的,代表自己离婚的诉求。相关材料包括感情破裂、家庭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方面的,作为原告,在离婚案件中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在收集证据材料上面有困难,必要的时候可以请求*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