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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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3 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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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14:42
在哈尔滨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中,法律责任章节明确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
首先,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执法机关会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拆除,若逾期未拆除,将面临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并可能强制执行拆除。违反批准文件设置广告的要求,同样需要在限定时间内改正,逾期未改正者将面临2000元至1万元的处罚。
商业广告滥用公益广告设施的情况也不被允许,一旦发现,将被要求改正,并处以5000元至2万元的罚款。广告设施出让期满后,若未按规定转让或拆除,逾期未执行的同样面临强制拆除和罚款,罚款额度在1000元至5000元之间。
另外,对于未按要求发布广告内容或公益广告的情况,也会被要求改正,并处以500元至2000元的罚款。对于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
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责任依法履行职责,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涉及个人利益。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将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