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审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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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3 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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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3 03:37
哈尔滨市的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遵循严格的规定,旨在维护城市形象和公共秩序。审批管理主要集中在第二章,强调户外广告的设立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章制度,以及市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编制并公开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
设置户外广告时,有明确的禁止情形,包括不得利用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不得影响市政设施功能或交通标识,不得损害市容或妨碍生产和生活。此外,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历史保护建筑、危险区域以及风景名胜区等特殊地段也受到严格限制,除非得到法律许可。
单位和个人设置户外广告需按照相关行政部门的职责权限,前往市或区行政服务场所办理批准手续,审批程序会在服务场所公示。在重点区域设置广告则需要联合审批,由市城市规划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划定并公布重点区域范围。任何未经批准的行为,均不得擅自设立户外广告。
对于利用居民住宅小区或租赁建筑物设置广告,必须获得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和所有权人的同意。这体现了对公共空间使用的尊重和管理的严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