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被告怎么确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3 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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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8 02:19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提起诉讼。那么行政诉讼的被告怎么确定?
网友咨询:
行政诉讼的被告怎么确定?
律师解答: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3、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4、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5、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律师补充:
1、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2、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8 02:2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提起诉讼。那么行政诉讼的被告怎么确定?
网友咨询:
行政诉讼的被告怎么确定?
律师解答: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3、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4、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5、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律师补充:
1、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2、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