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批准第二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的通知第二批高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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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3 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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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6 22:25
教育部与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批准第二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的通知(教高函[2007]31号),旨在优化专业结构,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具有特色的专业人才。在遵循《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 2007 〕1号)的指导下,经过严格筛选,北京大学哲学等共计707个专业点被批准为第二批特色专业建设点,具体名单见附件1。
对于入选的专业建设点,相关学校和负责人需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性,需致力于课程体系和教材的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方案,强化实践教学,加强教师队伍的培养,并与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密结合,以实现专业建设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央有关部门需提供指导、检查和监督,确保项目顺利进行,遇到问题应及时反馈至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被批准的建设点需填写《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任务书》,并上报至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按照《任务书》进行建设。项目管理遵循《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14号),将进行定期的检查和验收。每个建设点将获得20万元的基本资助,超出部分需学校自筹。经费管理方面,将遵循《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经费管理办法》进行。
为增强透明度,项目承担学校需在其网站设立专门栏目,公开建设内容、实施方案和进度,积极推广建设成果,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各学校需在2008年2月22日前,将《任务书》的三份复印件通过邮寄至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综合处(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邮编:100816)。